9月15日起,中国出入境有新规定
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出境入境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第841号令,新规将于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

原本分散在不同法律和行政管理体系中的要求,正在被进一步细化和衔接。例如,新规明确涉及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等规定,可能危害产业或者技术安全的情形,可以触发不准出境措施。这意味着,未来出境管理与国家安全、技术安全、出口管制之间的联系会更加直接。对于普通旅游者来说,这一变化可能没有明显影响;但对于芯片、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军工、高端装备、关键数据等敏感领域从业人员,尤其是掌握核心技术或者涉密信息的人来说,合规的重要性明显提高。

新规明确要求: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必须真实、合法。
移民管理机构或者签证机关在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事由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信息。
申请人需要配合核查。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出虚假陈述,有关部门可以决定: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或者不准其出境、入境。
与此同时,为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工作证明、商务证明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也需要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个人为他人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
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最高可以处5万元罚款,直接负责人员也可能被处罚。
另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条款出现在第十条。
如果公职人员、军队人员等委托中介机构违规办理外国国籍、境外永久居留资格、境外居留证件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手续,中介机构不得办理,并且需要及时向监察机关等报告。
条文并没有简单规定 所有公职人员都禁止申请境外身份 ,其重点在于中介机构不得协助相关人员违反现有管理制度办理。
对于服务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人员、涉密人员以及军队相关人员的移民机构而言,客户身份识别和合规审核的重要性会进一步提高。
此次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出入境中介服务被纳入统一备案管理。
《规定》第七条明确:接受他人委托,从事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都将实行备案管理。
具体来说:新设立的中介机构,需要在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中介机构中的相关从业人员,也需要由所在机构办理备案;
对于9月15日前已经在经营的机构,则需要在新规实施之日起90日内完成备案。
这意味着,过去市场上大量存在的 移民咨询公司 签证工作室 个人顾问 等经营模式,接下来都需要重新审视业务性质和合规要求。
不过,官方同时特别解释: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咨询、查询等活动,不属于此次规定所称的出境入境中介服务。
境外机构还能不能直接在国内做移民业务?
《规定》第八条写道:
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
但这里很容易被误读成 外资移民公司不能在中国经营 。
实际上,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官方答记者问中进一步明确: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资企业以及港澳台资企业、机构,可以依法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
真正受到限制的,是境外主体绕开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监管体系,直接在境内开展中介业务。
因此,未来不少海外律所、海外移民机构、海外教育机构如果直接面向中国境内客户开展业务,可能需要重新调整业务架构和合作模式。
在入境管控方面,新规大幅收紧外籍人员入境审核标准,重点整治入境材料造假、违规入境等问题,明确惩戒及限制准入规则:
如外国人在境外申办签证、口岸落地入境过程中,存在提交虚假材料、不实陈述等违规行为的,1至5年内不得入境我国;曾因非法入境、骗领签证、违反边境管理法规被处罚的外籍人员,同等适用1至5年入境限制措施。
涉负面清单主体人员不予准入。外国人被列入反制清单、不可靠实体清单、恶意实体清单或者被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等,需要依法采取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不准入境等相关措施的,由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按照职责实施。
出具入境邀请函的个人与企业,必须严格核验外籍访客的真实入境目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个人罚款5000元至10000元,企业罚款10000元至50000元,同时全额没收违法所得。
此次规定并没有改变我国现行正常出入境政策,也没有影响合法旅游、留学、探亲、商务往来等正常跨境活动。
原有对外开放、跨境通行便利政策仍将继续执行。包括单方面免签政策、240小时过境免签、24小时过境免签等措施。
中国的出境管理正在向安全化、制度化和精细化发展;与此同时,全球主要移民国家都在提高筛选强度。提高入境、签证和移民审核门槛。
因此,对申请人来说,要同时经得起两个体系的审查。
对于真正有海外教育、工作、身份配置计划的家庭来说,越早把个人身份、职业背景、资产来源和申请路径梳理清楚,未来面对政策变化时,主动权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