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莫桑比克互免签证协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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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持有效外交、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和持有效外交、公务护照的莫桑比克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欲在缔约另一国境内停留逾30日或者在缔约另一国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缔约另一国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国前申请签证。此外,此协定不限制缔约双方拒绝不受欢迎或不可接受的缔约另一国人员进入本国领土或终止其在本国领土上的逗留,并无须说明理由。